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,維護正常的生產、經營、科研和工作秩序,保障企業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,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、各分支機構、工廠、倉庫及所有辦公、生產、生活區域(以下簡稱“企業內部”)。全體員工、訪客、承包商及相關人員均須遵守。
第三條 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堅持“預防為主、單位負責、突出重點、保障安全”的方針,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逐級安全責任制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
第四條 公司成立治安保衛工作領導小組,由總經理任組長,分管安全副總任副組長,各部門、工廠負責人為成員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管理部(或安全保衛部),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、協調、監督與考核。
第五條 治安保衛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:
1. 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;
2. 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計劃和制度;
3. 組織治安防范檢查,督促整改安全隱患;
4. 處理內部治安突發事件,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內部案件;
5. 開展治安保衛宣傳教育,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。
第六條 各部門、工廠負責人為本區域治安保衛第一責任人,需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日常管理,確保制度落實。
第三章 治安防范管理
第七條 門衛管理:
1. 企業出入口設立門衛室,實行24小時值班。
2. 員工憑工牌出入,外來人員須履行登記手續,經接待部門確認后方可進入,并佩戴訪客證。
3. 物資、設備、產品出廠須憑有效出門憑證,經門衛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。
第八條 重點區域管理:財務室、檔案室、數據中心、倉庫(尤其危險品庫)、核心生產車間、研發實驗室等列為重點保衛部位,需加強人防、物防、技防措施,如安裝監控、報警系統,實施雙人雙鎖、定期巡查等。
第九條 巡查制度:保安隊或指定人員應定時與不定時相結合,對企業內部特別是重點區域、偏僻角落進行治安巡查,并做好記錄。
第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:嚴格遵守消防法規,定期檢查、維護消防設施器材,保障消防通道暢通,嚴禁違規動火,定期組織消防演練。
第四章 生產現場與KT看板管理中的治安保衛融合
第十一條 生產現場(含工廠車間)應保持整潔、有序,物料、工具定點存放,減少因雜亂導致的物品丟失或安全隱患。
第十二條 KT看板(可視化看板)管理應用:
1. 安全狀態可視化:在看板上設立“治安保衛提示”專區,張貼當日安全注意事項、巡查重點、預警信息(如“警惕陌生人員”、“某區域維修,請注意”)。
2. 人員進出可視化:可通過看板公示重點區域的授權人員名單、當日訪客信息(隱去敏感細節),增強透明度與相互監督。
3. 問題暴露與跟進:將治安巡查中發現的問題(如門鎖損壞、監控盲區、消防通道堵塞)在看板“問題追蹤”欄公示,明確責任人、整改措施與完成時限,實現閉環管理。
4. 教育培訓可視化:利用看板發布治安案例、防范知識、制度要點,進行日常安全宣傳。
第十三條 通過將治安保衛要求融入生產現場的日常可視化管理(KT看板),使安全狀態一目了然,促進全員參與,形成持續改進的安全文化。
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置
第十四條 企業制定盜竊、打架斗毆、火災、爆炸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,并定期組織演練。
第十五條 發生治安案件或突發事件時,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、保護現場,并第一時間報告部門負責人和治安保衛辦公室,必要時報警。
第十六條 治安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啟動預案,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,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與善后。
第六章 獎懲規定
第十七條 對在治安保衛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,給予表彰和獎勵。
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制度,造成安全隱患或發生案件、事故的,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、行政處分、經濟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十九條 各級管理人員因失職、瀆職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,將追究領導責任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(安全保衛部)負責解釋。各部門、工廠可依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。
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為準。
(企業管理咨詢建議:本制度為通用框架,企業應結合自身規模、行業特性、地理環境等進行細化。建議定期(如每年)評審制度有效性,并通過培訓、演練、看板可視化等方式確保制度落地。可考慮引入現代安防科技(如智能門禁、AI監控分析)提升效能。治安保衛工作應與質量管理、環境管理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體系相融合,構建一體化的企業風險管理文化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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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9 23:51:42